(2013)三法执字第0043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王建平申请执行王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平,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438号申请人王建平,男。被申请人王伟,男。王建平申请执行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3年9月10日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0000元整。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无法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伟工资收入10000元整履行义务,且申请人已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43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冯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