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15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熊家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某,吴某,彭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156号申请执行人熊某。被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彭某。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3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中查明:该案执行标的计币103200.00元,未执行标的计人民币1032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另案查封,并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并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30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建武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晋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