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巨执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崔德荣与崔化斌股份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德荣,崔化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巨执字第396号申请执行人崔德荣,男,1983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崔化斌,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崔德荣与被执行人崔化斌股份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菏商终字第21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菏商终字第2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姚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