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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罗执字第76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徐江铎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江铎,房美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罗执字第769号申请执行人徐江铎。被执行人房美宗。本院于2012年3月12日作出(2012)临罗民一初字第79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房美宗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富贵花园小区16号楼3单元405室的房产壹套以及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房庄村的房产壹套(产权证号为XXX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9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将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房美宗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富贵花园小区16号楼3单元405室房产壹套的查封。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房美宗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房庄村房产壹套(产权证号为XXX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解洪法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彭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