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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09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0954号原告刘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刘某于2013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助理审判员  陈俊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叶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