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09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0954号原告刘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刘某于2013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助理审判员 陈俊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叶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