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萧民一初字第02463-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石兴水与祁文礼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兴水,祁文礼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萧民一初字第02463-2号原告:石兴水,男,195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祁文礼,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3年8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石兴水诉被告祁文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许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