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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萧民一初字第02463-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石兴水与祁文礼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兴水,祁文礼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萧民一初字第02463-2号原告:石兴水,男,195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祁文礼,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3年8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石兴水诉被告祁文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许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