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4-17
案件名称
深圳兴和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与深圳高飞电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兴和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深圳高飞电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68号原告深圳兴和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新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辉,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高飞电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彭学强,系该公司职员。原告深圳兴和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高飞电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罗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应被告要求为被告提供模具钢材等原材料,自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共计欠原告模具钢材款848,349.6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48,349.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素有业务往来,被告向原告发出采购订单,原告按采购订单向被告供应模具钢材,被告在原告提供的送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2012年4月起,原、被告双方进行逐月对账,其中2012年4月份货款为116,916.23元,2012年5月份货款为69,155.21元,2012年6月份货款为316,494.43元,2012年7月份货款为33,528.29元,2012年8月份货款为9,486.32元,2012年9月份货款为93,169.82元,2012年10月份货款为40,293元,2012年11月份货款为102,479.57元;2012年12月份为货款43,956.44元,2013年1月份货款为117,806.52元,2013年3月份货款为18,280元,2013年4月份货款为3,700元。上述对账单有被告财务人员毛小姐的签字确认。另,原告提供了2013年4月25日、26日两张送货单(单号0000005、单号0000007),证明向被告送货合计1,945元,这两张送货单的货款并未计入2013年4月对账单中。以上货款金额合计为967,190.83元,其中2012年4月份货款116,916.23元被告已经支付原告。此外,被告为支付2012年5月份货款69,155.21元和2012年6月份货款316,494.43元向原告出具两张相应金额的支票,但该两张支票未能兑付。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其订购的货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经原告与被告对账,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50,274.6元(967190.83元-116916.23元),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848,349.6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高飞电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兴和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货款848,34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283元,保全费4,761.75元,由被告深圳高飞电讯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柳 海 涛人民陪审员 梁 银 吐人民陪审员 徐 小 妹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相惠玲(兼)书 记 员 郑 雅 茹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