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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罗商初字第95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张存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存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商初字第958号原告张存华,男,1970年3月2日出生,回族,住临沂市罗庄区。委托代理人张志梅,临沂兰山维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云浮市浩林东路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存华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存华于2013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存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1600元,由原告张存华负担。审判员  王文文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毛聪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