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苍民初字第1419号
原告:蒋文密。
原告:赵黄翠。
被告:郑书憧。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文密、赵黄翠诉被告郑书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文密、赵黄翠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步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郑丽娜 搜索“”
蒋文密、赵黄翠与郑书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苍民初字第1419号
原告:蒋文密。
原告:赵黄翠。
被告:郑书憧。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文密、赵黄翠诉被告郑书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文密、赵黄翠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步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郑丽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