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695-1号申请人马某某,女,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葛某某,男,197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本院在执行马某某诉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葛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葛某某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敏
审判员 王荣禄
审判员 郭双武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张贻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