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肥东执字第00281号
申请执行人:邵有文,男,1938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
被执行人:谢进,男,47岁,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本院的(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进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谢进的银行存款4228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沈德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崔 明 搜索“”
邵有文与谢进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肥东执字第00281号
申请执行人:邵有文,男,1938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
被执行人:谢进,男,47岁,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本院的(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进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谢进的银行存款4228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沈德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崔 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