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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蒲法执字第003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0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树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玉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本,赵玉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蒲法执字第00383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本,男,193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永丰镇温汤村*组。被执行人赵玉焕,女,195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永丰镇固村新村组。王树本申请执行赵玉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蒲民初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应确定执行标的为27000元及利息诉讼费475元。执行费150元,现查明被执行人赵玉焕已于2013年7月死亡,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无法确认其��产继承人,申请执行人王树本同意本案执行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蒲民初字第00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建民审判员  梁润恒审判员  王军洲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曾斌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