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执字第00948-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0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与被执行人周代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公司,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948-1号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某。被执行人:周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03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8月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某支付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物业服务费4486.8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以上款项共计4536.8元。但被执行人周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某银行存款4536.8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王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