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栖执字第78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0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栖执字第782号栖霞市信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栖霞市蛇窝泊镇人民政府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1)栖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栖霞市信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栖霞市蛇窝泊镇人民政府付给栖霞市信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2182元,余款该公司表示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1)栖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忠恒审判员 李翔飞审判员 隋连海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衣富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