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一初字第00803-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0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项海星与李玉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项海星,李玉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一初字第00803-2号原告:项海���,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李玉海,男,196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项海星诉被告李玉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代理审判员 范 国 际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书 记 员 刘瑶(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