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法执字第0032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0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梁训申请执行吴宏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329号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训,吴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329号申请执行人梁训,男。被申请执行人吴宏伟,男。梁训申请执行吴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三民初字第0003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7月1日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吴宏伟长期下落不明,暂无法履行义务,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32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冯 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