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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米民初字第00417号

裁判日期: 2013-10-0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杜芳利诉冯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芳利,冯学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417号原告杜芳利,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马宝川,男,汉族,干部。被告冯学建,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芳利与被告冯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芳利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芳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4元,减半收取212元,由原告杜芳利承担。审判员  魏红梅二0一三年十月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马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