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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00350号

裁判日期: 2013-10-01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公司与王世明、陈朝辉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公司,王世明,陈朝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0035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公司。负责人:项纪清,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王世明,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执行人:陈朝辉,197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3)黄民二初字第0011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陈朝辉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公司欠款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朝辉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9932.00元予以扣划、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书记员 曹觉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