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黄执字第002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01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唐礼祥与安徽华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礼祥,安徽华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00294号申请执行人:唐礼祥,1964年9月27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被执行人:安徽华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文海涛。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3)黄民一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安徽华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唐礼祥钢材款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安徽华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银行的存款41325元予以扣划、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书记员 曹觉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