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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01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刑事执行案件裁定书(1)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郑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范家祺与被执行人郑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25日作出(2012)鄂黄陂刑初字第003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中查明:该案执行标的计币13082.4元,未执行标的计币13082.4元,在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鄂黄陂刑初字第003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建武二〇一三年十月××日书记员  王晋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