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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茅箭执字第00148号

裁判日期: 2013-10-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甘志辉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志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2)鄂茅箭执字第00148号被拘留人:甘志辉,男,195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竹溪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运成与被执行人甘志辉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甘志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甘志辉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О一三年十月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