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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1783号

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宋新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4-06-24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新宏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赤壁民初字第01783号原告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宋新宏,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新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赤壁市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万路胜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石小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