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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喀法执字第767号

吕俊与邱占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俊,邱占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喀法执字第767号申请执行人吕俊,男,196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楼子店村三组。被执行人邱占祥,男,1965年2月1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玉皇庙村三组。文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喀民初字第17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3)喀民初字第175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或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杰

审 判 员  祁建国

代理

审判员  宋亚林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姜 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