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528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101号。组织机构代码76672513-6。被执行人陈志彬。申请执行人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306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7108.2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黄民初字第30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 卿
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
人民陪审员 薛 妍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龙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