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杜民一初字第00062号
裁判日期: 2013-01-31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邢辉与尤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辉,尤顺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杜民一初字第00062号原告:邢辉,男,住安徽省淮北市。被告:尤顺利,男,住安徽省淮北。本院在审理原告邢辉诉被告尤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邢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邢辉承担。代理审判员 霍园园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冰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