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碑民一初字第00170-2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郭辉与田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3)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辉,田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民一初字第00170-2号原告:郭辉。委托代理人:鹿小光,陕西大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欣。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木头市111号。代表人:杨昀。委托代理人:薛建安,男。本院于2012年2月13日作出(2012)碑民一初字第0017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件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田欣名下陕AE70**丰田牌汽车的车辆过户手续的冻结。审判长  吕江晖审判员  张粟心审判员  任恵军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