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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孙晓红与郭利民、苏岳龙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338号申请执行人孙晓红与被执行人郭利民、苏岳龙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2日作出的(2012)长民初字第01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郭利民所有的陕D7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户籍档案予以冻结,期限1年。现因被执行人郭利民、苏岳龙已自觉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郭利民所有的陕D7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户籍档案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 华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新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