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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桦民一初字第902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桦甸市神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素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桦甸市神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素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桦民一初字第902号原告:桦甸市神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军,经理。委托代理人:杜文吉,该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范力伟,该公司职员。被告:孙素英,女。原告桦甸市神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素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书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杜文吉、范力伟,被告孙素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居住在桦甸市神州小区5号楼6单元3楼东门,房屋建筑面积为96.76平方米,由我公司负责物业管理。2010年—2011年度,被告共拖欠物业服务费1,973.90元。经多次索要未果,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物业费1,973.90元、滞纳金1,785.2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材料费200.00元(复印材料费、查档费)。被告辩称:一、我家楼下的《亨瑞网苑》私自将二楼南窗户改建为其后门并搭设外部楼梯的行为,又在我家南卧室窗户下安装了大容量空调风扇,该空调工作时间长,噪音大,严重影响我家人的身心健康,这些行为是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原告的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此改建行为我曾找原告进行协商,要求制止违法行为。原告同意将楼体恢复原状后我再交纳服务费,直到2013年1月20日才将楼外楼梯拆除,而空调仍未拆除。二、原告所主张的滞纳金属无理要求,因为原告违约在先。综上理由,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4份证据:证据1,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一份。证明原告是登记和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收费标准。证据2,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书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证据3,产权证存根一份。证明被告房屋建筑面积为96.76平方米。证据4,结婚证书一份。证明孙素英与孙彦才是夫妻关系,孙彦才已去世。以上证据经质证,被告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所证明的事实予以采信。被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一份证据:照片3张。证明被告居住的楼下非法建筑安装大功率空调、扶梯,影响被告家正常生活,一年四季不能开窗,安全得不到保障。经质证,原告有异议,因为物业没有同意亨瑞网苑搭建扶梯,物业无执法权,多次联系执法局未得到解决,物业不承担责任。本院认为,亨瑞网苑所搭建的楼梯及安装大功率空调是否合理应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故被告的主张本院不予以采信。根据原告的起诉及所提供的证据,可确认如下事实:被告居住在桦甸市神州小区5号楼6单元3楼东门,房屋建筑面积为96.76平方米。原告负责物业管理。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计算、电梯按每平方米0.35元计算,2010年和2011年度,被告应交纳金额为1,973.9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接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就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属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一节,庭后原告提出放弃该请求,这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准予。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复印费及查档费一节,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故本院对原告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原告提供服务存在瑕痴,从而导致影响其家正常生活,由于原告该项主张并未在原告服务范围内,故被告辩解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素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桦甸市神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1,973.9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孙素英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书君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冷文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