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执字第57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蓝慧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蓝慧;孙妍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57号 申请执行人蓝慧。 被执行人孙妍。 申请执行人蓝慧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劳仲案字(2012)第339号裁决书,于2013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孙妍。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妍非本案的被执行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蓝慧对被执行人孙妍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国良 审判员 吕建刚 审判员 王玉华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海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