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执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孙晓红与郭利民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338号申请执行人孙晓红与被执行人郭利民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2日作出的(2012)长民初字第01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郭利民所有的陕D7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户籍档案予以冻结,期限1年。现因被执行人郭利民等已自觉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郭利民所有的陕D7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户籍档案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 华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新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