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01712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刘瑞军与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瑞军,马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01712号原告刘瑞军,男,1970年11月6日出生。被告马英,男,1958年11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瑞军诉被告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瑞军于201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马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瑞军撤回起诉。审判员 于颖颖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