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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01712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刘瑞军与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瑞军,马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01712号原告刘瑞军,男,1970年11月6日出生。被告马英,男,1958年11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瑞军诉被告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瑞军于201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马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瑞军撤回起诉。审判员  于颖颖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