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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潼民初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李某诉孔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孔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支公司负责人王政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临潼民初字第00046号原告李某被告孔某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支公司负责人王政,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本院于2012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孔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展览会西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天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刘湘葵,被告孔某某委托代理人陈粉情,被告中华联合西安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诉称,2011你说呢5月11日,张二为驾驶被告孔某某所有的陕A5L3**号小型普通客车将原告撞伤。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第一次住院费及相关损失已作处理。原告二次手术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7063.52元,原告损伤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据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0593.52元。被告孔某某辩称,其车辆在被告中华联合限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华联合西安支公司辩称,同意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条款赔偿原告损失。经审理查明,被告孔某某系陕A5L3**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2010年12月,被告孔某某为该车在中华联合西安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11年5月11日17时30分许,被告孔某某让张二为帮忙驾驶陕A5L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华清路由东向西行至东尧车场门前路段时,由于措施不力驶入公路南侧,与韩一凡驾驶陕A5T1**号小车沿华清路由西向东行至该处相撞,两车相撞后陕A5L3**号小型普通客车冲上公路南侧人行道,将在人行道行走的原告撞伤。西安市临潼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二为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前期治疗费及相关损失已于2011年11月2日经法院判决处理。2012年11月3日原告入住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行取除内固定术”住院治疗9天,原告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10级伤残程度。本事故造成原告李某后期经济损失:医疗费7063.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营养费180元,误工费2900元,护理费900元,交通费1350元,残疾赔偿金364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合计50153.52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2011)临民初字第01064号民事判决书,住院病案,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在卷可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张二为的过错行为致原告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总损失50153.52元,被告中华联合西安支公司作为保险人,应依法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264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6010.82元,合计48650.82元。被告孔某某赔偿原告损失1502.70元。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8650.82元。二、被告孔某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1502.70元。三、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20日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3元,司法鉴定费700元,由被告孔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天宏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惠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