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芜经开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晶英达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给付货款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芜经开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被执行人:晶英达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01月05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晶英达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给付货款一案,本院已受理。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晶英达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款49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文霞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婧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