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一初字第00288号
裁判日期: 2013-01-30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原告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田苗苗、王立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田苗苗,王立群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一初字第00288号原告: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宋茜,系该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斌,系该联社清收大队大队长。被告:田苗苗,女,1989年8月15日生,汉族,农民。被告:王立群,男,1968年9月4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田苗苗、王立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二被告自行和解为由,于2013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晔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