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临民初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3-01-29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朱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朱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0087号原告杨某某,女,198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朱某某,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3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提出撤诉,自愿合法,且未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杨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韩晶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郭亚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