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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宝渭法执字第00153号

裁判日期: 2013-01-29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宝渭法执字第0015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宝民二终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45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小强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田 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