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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知初字第1916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知初字第191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王利民。被告: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建龙。委托代理人:吴旭华、黄建国。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2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王呈虹代理审判员  吕 璐人民陪审员  王 伟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