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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宜刑终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明明、张雪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明明,张雪松,苏家春,鲁炜,戴敏敏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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