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宜刑终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明明、张雪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明明,张雪松,苏家春,鲁炜,戴敏敏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