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莲执裁字第00142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晓林、陕西御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李晓林,陕西御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莲执裁字第0014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负责人:高勇。被执行人李晓林,男。被执行人陕西御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蓉。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晓林、陕西御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西莲证经字第1163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12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16936.75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2年1月8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本院出具申请书,表示被执行人李晓林已完全履行本案的还款义务,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2)西莲证经字第11632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