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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0394-3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关胜利与西安西宝工贸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394-3号申请执行人关胜利,男,1954年6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西宝工贸公司。被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西支行。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二初字第00870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西宝工贸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西支行的银行存款2596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昆执行员 尤亚琴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俊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