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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台温商初字第2048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狄明根与张冬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狄明根,张冬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台温商初字第2048号原告:狄明根。委托代理人:刘海林,浙江宇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冬连。本院在审理原告狄明根与被告张冬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狄明根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狄明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原告狄明根负担。审判员  张妙法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邵旺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