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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民二初字第00336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原告吴萍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二初字第00336号原告吴萍,女,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李强,男,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萍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吴萍承担。审 判 长  王 玮代理审判员  黎晓琦代理审判员  肖海娟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蔡 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