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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执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侯福贵、侯福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侯福贵,侯福现,侯福合,侯福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170号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韩东华,理事长。被执行人侯福贵。被执行人侯福现。被执行人侯福合。被执行人侯福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侯富贵、侯福现、侯福合、侯福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成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李国华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灿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