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梨民特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宣告刘晓波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钟燕云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梨民特字第20号申请人钟燕云,男,2005年6月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梨树县。法定代理人钟文华,男,194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申请人祖父。申请人钟燕云要求宣告刘晓波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钟燕云诉称:申请人的的父亲钟立文于2010年3月诊断为肝癌,同年4月其母刘晓波离家出走,至今仍下落不明。现申请人由祖父钟文华监护抚养,现申请对王海霞宣告失踪。经查:申请人的的父亲钟立文于2010年3月诊断为肝癌,与2011年11月29日去世,其母刘晓波于2010年4月5日离家出走,至今仍下落不明。以上有梨树县公安局、梨树县孟家岭镇苏家村民委员会证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2年10月22日在北方法制报发出寻找刘晓波公告,现已届满,刘晓波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刘晓波于2010年4月离家出走,至今仍下落不明,且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现已届满,刘晓波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刘晓波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建华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翰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