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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珠金法三民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黎汝强与罗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汝强,罗洪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金法三民初字第79号原告黎汝强,男,1978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被告罗洪忠,男,196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汝强诉被告罗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黎汝强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又不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黎汝强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袁朔霖代理审判员  于金果人民陪审员  余春媛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钟得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