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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莱城民初字第2446-1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9-12-28

案件名称

张振玉与张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振玉;张亮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莱城民初字第2446-1号 原告:张振玉,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莱城区。 被告:张亮,男,198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钢城区。 本案现因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车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所有的鲁S×××××号一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月娟 代理审判员  王 洋 人民陪审员  谷道菊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何 晓 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