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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民一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13-01-28

公开日期: 2019-12-26

案件名称

马文田与赵云磊、蒙城县捷顺物流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马文田;赵云磊;蒙城县捷顺物流责任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140号原告马文田,男,汉族,1933年6月17日生,住蒙城县。法定代理人马某,男,汉族,1968年8月15日生,住蒙城县。被告赵云磊,男,汉族,1971年4月10日生,住蒙城县。被告蒙城县捷顺物流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子军,系该公司的经理住所地: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文田诉被告赵云磊、蒙城县捷顺物流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文田于2013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文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文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芳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曹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