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成执字第702号

裁判日期: 2013-01-2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陈晓东与牛栓成、石永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晓东,牛栓成,石永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成执字第702号申请执行人:陈晓东。被执行人:牛栓成。被执行人:石永林。申请执行人陈晓东与被执行人牛栓成、石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的(2011)成民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09月0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09月0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1)成民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主文。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袁雪峰审判员  王一帆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公福 来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