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沈民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3-01-24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韩满堂、刘秀芹、李志芳申请宣告李文丽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满堂,刘秀芹,李志芳,李文丽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沈民特字第8号申请人韩满堂,男,住沈丘县。系李文丽的公公。申请人刘秀芹,女,住沈丘县。系李文丽的婆婆。申请人李志芳,男,住沈丘县。系李文丽的父亲。被申请人李文丽,女,住沈丘县。申请人韩满堂、刘秀芹、李志芳要求宣告李文丽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韩满堂、刘秀芹、李志芳诉称:2007年农历4月初七李文丽的丈夫韩西东在外地打工期间因病死亡,李文丽在料理其丈夫的后事之后,以外出打工为由长达5年之久,从未与婆家及娘家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在其与韩西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于1999年6月16日生育长女韩某某,2003年2月24日生育长子韩某甲,2005年12月27日生育次子韩某乙,2006年2月13日生育次女韩某丙,现四个孩子全部跟随其祖父母生活,为此请求判决宣告李文丽失踪。经查,李文丽,女,汉族,1972年5月16日出生,住沈丘县老城镇许庄行政村许庄自然村,与申请人韩满堂系翁媳关系,与申请人刘秀芹系婆媳关系,与申请人李李芳系父女关系。1997年1月13日李文丽和韩西东结婚,1999年6月16日生育长女韩某某,2003年2月24日生育长子韩某甲,2005年12月27日生育次子韩某乙,2006年2月13日生育次女韩某丙。2007年农历4月初七李文丽的丈夫韩西东在外地打工期间因病死亡,李文丽在料理其丈夫的后事之后,以外出打工为由长达5年之久,从未与婆家及娘家联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2年10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李文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文丽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文丽自2007年外出下落不明,已长达近5年之久,虽经多方寻找,和本院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应依法推定其失踪。申请人韩满堂、刘秀芹作为李文丽丈夫韩西东的父母,申请人李志芳作为李文丽的父亲,申请宣告李文丽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李文丽为失踪人;二、指定申请人韩满堂、刘秀芹为失踪人李文丽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永耀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洪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