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城刑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3-01-2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丁昌杰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昌杰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莱城刑初字第8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昌杰,男,1986年2月14日生,汉族,大专文化,莱芜市莱城区人,销售人员,现住莱城区。2012年8月3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莱城检公刑诉(2013)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昌杰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需对被告人丁昌杰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的审理。审判员 谷 月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宋晓甜 微信公众号“”